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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乡万村来驭风风电正式“下乡”
日期:2024-04-04 08:20 作者:顾晓芸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9928   

我国农村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将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乡村振兴。实施风电“下乡”不仅是能源生产活动,更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需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风电投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

“村里有风电、集体增收益、村民得实惠”。为推动农村分布式新能源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在广大农村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这意味着提及多年的风电正式“下乡”了。

我国农村地区风能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意义重大。

打开风电发展新空间。与光伏发电集中式和分布式建设齐头并进不同,当前我国风电仍以规模化开发为主,分散式风电发展缓慢,单一化开发模式限制了风电市场空间。如果每年选择具备条件的1000个村进行试点开发,按每村装机2万千瓦测算,年可新增风电装机2000万千瓦,新增投资约1000亿元,既能为风电发展打开新的市场空间,也能更好发挥促发展、扩投资、稳增长的作用。

推动农村能源革命。由于冬季取暖刚性需求、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水平提升等因素影响,在我国农业生产领域,能源消耗碳排放有加速上涨态势。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推动农村地区风电发展,与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发电、地热能等实现多能互补、深度融合,有助于调整农村能源结构,推动农村能源革命,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各类投资主体与村集体按“村企合作”模式,共同开展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鼓励村集体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探索形成“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新模式,可拓宽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使风电发展真正惠及“三农”。据测算,1台单机容量4兆瓦的风机运行一年,可带来数百万元利润,根据入股比例不同,可为村集体增收5万元至10万元。如果一个村顶格建设5台4兆瓦风机,村集体最高可获得50万元左右收益。

实施风电“下乡”具备可行性。一般情况下,平均风速达到每秒6米以上才具有风电开发技术条件,因此以前我国风电建设主要集中在高风速的“三北”地区和中东南部山地。近几年,随着风机控制策略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塔筒增高、叶轮直径增大、单位千瓦扫风面积增加,以及制造成本降低、效率增加,平原地区、低风速地区就地就近开发日益具备可行性和经济性,这为风电“下乡”创造了前提条件。

建设用地也不是问题。在各种发电形式中,风电是最为节地的发电技术之一。平原地区修建的风电项目在土地复耕后,一个机位仅占用100平方米空间,建设期还能帮助乡村实施道路硬化,完善路网建设。据专家测算,开发1亿千瓦风电装机需安装2万台5兆瓦机组,占地200万平方米,仅与2个百万千瓦火电厂相当。若采用类似巴黎埃菲尔铁塔的桁架式塔架基础,支撑塔架的4个角各占地1.5平方米左右,总占地面积只有6平方米。只要利用好村前屋后、田间地头的大量零散未利用土地,风电“下乡”就能落地。

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鼓励各地对相关项目探索试行备案制,依法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在政策支持下,有望保障风电“下乡”项目稳定合理的收益水平。

“千乡万村驭风行动”不同于常规风电项目开发,该行动不仅是能源生产活动,更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需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风电投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推进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利用各地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决不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到“不与粮争地”“不违背村民利益”“不触碰环保红线”。可先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展试点,条件成熟一个再实施一个,坚决杜绝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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