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r
滚动:
中国金融资讯网 > 快讯 > 深圳: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深圳: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可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日期:2024-10-09 13:50 作者:苏婉蓉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9050   

按照《通知》,用作社会类保租房的存量公寓类居住房屋应当是已建成使用、房屋用途为商务公寓、公寓等用途的房屋,并满足《认定办法》关于产权明晰居住存量房屋项目的条件:一是房源原则上须具有权属证明文件。二是运营管理单位作为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时房源收储合同或者委托运营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三年。三是房源规模不少于10套。四是已按规定经过房屋结构、消防、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