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对全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广西一类、二类、三类适用地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990元、1840元、1690元。新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依照通知,一类标准适用地区为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城区,以及东兴市;二类标准适用地区为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城区;三类标准适用地区为各县、县级市。
据悉,广西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是1810元、1580元和1430元。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