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上交所13日发布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2023年10月16日起,拟在上交所上市、挂牌的公司债券可以在上交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工作。为确保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工作的有序衔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上交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可以使用上交所簿记建档系统,也可以由簿记管理人自行组织簿记。过渡期结束后,簿记管理人应当使用上交所簿记建档系统进行发行。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